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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公文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年02月26日 15:37

(纪检监察〔2021〕3号)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室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保证任务及时落实,确保保密文件资料的安全,根据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阅文管理

(一)校内公文系统中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分类处理,在系统中按程序流转,全体纪检监察员要及时阅看。

(二)文件管理员统一做好校外来文的收存、登记、转办、归档等阅文管理工作。急办件、密件或特殊公文附文件处理笺即到即传、即阅即办。

(三)文件管理员在《纪检监察室收文(函)登记本》上登记归口纪检监察室的校外来文后,提出拟办意见,呈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阅示,并按批示意见送有关业务归口人员阅知。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经纪委书记同意后,呈相关校领导阅示。

(四)涉及具体任务的文件,根据纪委书记或学校主要领导批示意见,交纪检监察室主任阅办,承办业务归口人员具体办理,办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文件管理员要加强催办督办。

(五)密件原则上在纪检监察室阅文,不允许外借。密件不得复印、转发,确需复制的需由文件管理员报请纪委书记批准。密件在批准的人员范围阅文。

(六)文件管理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阅文范围借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纪委书记同意。

(七)阅文人员应及时阅文,一般文件两日内、特殊公文当日阅办,防止积压,阅后要签字,并注明日期。

(八)阅文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出,不得拍照、上传,不得随意传播、扩散文件,不得随意抽取、涂改和折页。传阅或办结后的纸质文件应及时交文件管理员归档。

二、发文办理

(一)各业务归口人员起草的文件,应符合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条理清楚、内容明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二)不涉及检举控告、案件、纪律处分等敏感内容的校内发文,通过学校公文系统办理。经审定后的案例摘编、已形成明确处分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通过学校公文系统发文。涉及检举控告和案件等敏感信息的文件,走书面发文流程。

(三)上报的请示、报告或校内发文、发函,根据不同的文件内容和工作分工,由相关业务归口人员拟稿,文件管理员审核及编号,纪委副书记审批,纪委书记签发,必要时由校党委书记签发。

(四)如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由纪委副书记签署意见,送相关单位会签,由纪委书记或校党委书记签发。

(五)正式印发的公文,拟稿人应及时将原稿、正式文件一式二份整理好交由文件管理人员,一份留存纪检监察室归档,一份根据学校要求按时送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并在《纪检监察室发文(函)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三、立卷归档

(一)凡是反映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室主要业务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立卷归档。

(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办公室内部形成的所有正式文件,案件材料和有关的处分决定等案卷、群众检举控告材料及相关的处理结论等,均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

(三)各类档案管理均按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业务档案的各项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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