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工纪〔2020〕4 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适应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着力提高我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
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可扩大到二级党组织书记、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
二、学习内容
包括政治理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和业务知识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 中央、中央纪委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党章党纪党规,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 律法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相关制度。
(三)上级、学校有关全面从严治党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四)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文件、通知、规定和流程等。
(五)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等材料。
(六)其他需要学习的资料。
三、学习形式
采取会议学习、辅导培训和网络学习等方式进行。
(一)会议学习。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原则上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体理论学习,突出政治属性、政策研究、业务研究,充分研读文献,深入交流心得,努力提高政 治能力、理论能力和业务能力。每年至少撰写 1 篇学习体会文章。
(二)辅导培训。运用专题讲座、学习辅导、宣讲培训等形式,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和相关领导开展辅导、培训。
(三)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南粤清风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研究。
四、学习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 岗位责任,注重学习实效。
(二)严肃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纪委委员向纪委书记请假,其他人员向纪委副书记请假。
(三)坚持学用结合。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聚焦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四)精心组织安排。纪委办公室负责学习计划的拟定、资料准备、人员组织、检查考核和学习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