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工纪〔2019〕13 号)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切实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学校党委和纪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决议和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二、按照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总要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和模范。
三、密切联系师生员工,深入调查研究,讲真情、说实话,及时了解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列席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对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定级、人员招聘、绩效分配、研究生招录、招标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
五、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参与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六、坚持依规执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学校纪委报告。协助学校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处理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
七、主动了解党员、师生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情况,重大问题同时向学校纪委汇报。
八、密切关注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关心帮助和教育。
九、参加或者列席学校纪委的有关会议,参加相关纪检监察工作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十、加强与学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交流、沟通和研讨,共同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相关事项和内容。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