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2021〕1号)
为认真学习和把握新时代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时研究、协调、布置、落实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9:00(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会议地点
原则上安排在松山湖校区行政楼纪检监察室会议室,必要时根据需要作变更调整。
三、主持人
会议由校纪委书记主持召开,校纪委书记有其他工作任务不能按时组织召开的,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也可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四、参会人员
全体纪检监察员。如有需要,经校纪委书记同意,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五、会议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及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三)跟进、总结已布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本周及近期主要工作;
(四)研究讨论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分析研判相关风险隐患;
(五)研究制定和完善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六)研究部署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会议记录
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制发会议纪要。
七、注意事项
(一)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合理、充分。
(二)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保密制度,会议涉密的讨论发言、决定等内容,一律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