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工党〔2020〕57号)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廉洁自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述责述廉对象
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延伸至相关二级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述责述廉内容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校党委工作安排等情况;落实“五个必须”,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切实做到“三个决不允许”等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情况;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情况;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中央部署的学习教育情况;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情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情况;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开展提醒谈话、抓早抓小情况;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落实巡视巡察、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情况;领导和支持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完善工作机制、堵塞风险漏洞情况。
(四)加强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接受党组织约谈函询情况。
三、述责述廉的方式与程序
(一)述责述廉工作坚持自述与评议相结合,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通常在年底进行。
(二)述责述廉工作分书面述责述廉和会议述责述廉两种方式。
(三)书面述责述廉。各述责述廉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述责述廉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本人亲笔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校纪委。校纪委对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者提出修改建议意见。
(四)会议述责述廉。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对象。根据各述责述廉对象提交的书面报告,结合具体情况,由校纪委确定参加会议述责述廉的对象名单。纪委办公室将相关事项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和所在组织机构。并提前将述责述廉报告送校纪委委员审阅。
2.述责述廉。校纪委召开纪委全委会,根据需要邀请校党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述责述廉对象逐一向会议报告,与会人员可以进行提问。述责述廉对象对与会人员的提问应当现场作出答复,确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由校纪委向提出问题的人员反馈。
3.组织评议。校纪委委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
4.汇总情况,形成评议结果。针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报告情况、会议测评情况,梳理述责述廉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评议结果。
四、述责述廉的结果运用
校纪委将测评情况、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对在测评工作中排名靠后,或不如实报告问题以及报告问题不深入、不具体的述责述廉对象,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学校纪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述责述廉对象须就评议结果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告整改情况。校纪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认真落实整改的,视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述责述廉报告、测评情况、评议结果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测评情况、评议结果报校党委,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纪委委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立足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听取述责述廉对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形成齐心协力做好述责述廉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如实报告情况。述责述廉对象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重点报告问题和不足,剖析深层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如实向校党委报告相关情况,不能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总结代替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更不能欺骗组织,对组织反馈或约谈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坚决整改。
(三)客观公正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要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组织赋予的监督权力,积极加强调查研究,力求全面深入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开展民主测评,帮助述责述廉对象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