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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23日 20:33


(莞工纪〔2019〕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不断将学校从严治党引向纵深,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学校纪委委员联系工作制度。

一、纪委委员分工联系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

(二)监督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及时发现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密切联系师生,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动态等情况。

(四)指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督促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纪律教育学习等相关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联系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五)按照学校纪委相关要求,指导和督促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纪委调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二、二级党组织的主要责任义务

(一)增强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与联系本二级党组织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交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三)及时研究二级党组织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情况,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调研和监督检查。

三、纪委委员分工联系的工作要求

(一)纪委委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二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活动。

(二)纪委委员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调研,并将调研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纪委委员需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在纪委全会上汇报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委员联系分工情况可适时调整。

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向纪委全委会报告联系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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