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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修订)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2:59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与协调,不断将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根据学校实际,修订学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一、纪委委员分工联系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所联系的基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

(二)督促所联系的基层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密切联系师生,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所联系的基层单位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动态等情况。

(四)指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和纪律教育等相关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联系的基层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五)按照学校纪委相关要求,指导和督促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纪委调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二、基层单位的主要责任义务

(一)增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交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督促。

(三)及时研究本单位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掌握党员思 想动态情况等,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调研和监督检查。

三、纪委委员分工联系的工作要求

(一)纪委委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活动。

(二)纪委委员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调研,并将调研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纪委委员需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在纪委全会上汇报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委员联系分工情况可适时调 整。 纪检监察室要及时向纪委全委会报告联系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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