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图)
在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之际,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6起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本次通报的党员干部涉及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等中央国家机关,涉及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问题。这些违纪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假期将近,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从通报的违纪违规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教育提醒,坚决杜绝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明知故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密切关注“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态势。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兼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林向东,2013年至2014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违规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且公车私用,使用两处办公用房且面积超标。其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副院长、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国家民委招待所所长徐莹,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5次组织、参加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进行的超标准公款宴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同案人员国家民委财务司巡视员王玉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巴莫阿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司长田联刚,2014年11月参加教材审定会期间组织超标准公款宴请,且违规提供烟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谋,2014年12月参加理论研究会期间组织超标准公款宴请,且违规提供酒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财政部中国财政学会县级财政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杰,2015年8月参加县级专委会在满洲里举办的研讨会期间,违规参与公款旅游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级专委会主任委员贾康对研讨会期间发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梁士彪,2015年3月违规同意为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晓江,2012年至2015年同意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开工楼堂馆所改造工程,同意超标准改建领导办公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徐惠琴,2014年8月在得知协会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后,未予制止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原巡视员杨遂周,2015年7月借赴内蒙古调研之机到赤峰公款旅游,2015年11月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海南旅游,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4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因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李万甫,2014年至2015年在开展党支部活动、党日活动中违规要求、接受地方单位的接待安排,违规收受土特产、入住酒店套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广告协会党支部书记、秘书长杨洪丰,2015年9月至12月先后3次到某私营企业设立的内部餐饮包厢接受吃请及宴请他人,费用均由该私营企业承担。杨洪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王虹,2015年1月在率团赴阿根廷和阿联酋开展公务考察期间,未经正式批准前往巴西玛瑙斯,参观当地旅游景点并用公款报销。其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医药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方贤业,2013年至2015年同意以“绩效工资”等名义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报社职工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秘书长蔡国枫,2013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总裁期间,在按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同意为中展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徐强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展集团纪委书记郑世钧未对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出提醒、提出纠正,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洪俊岭,现任副主任(主持工作)高东英,以及原副主任刘静湖,2013年至2015年同意以手机充值卡、图书卡、过节费、全勤奖、劳务费等名义为职工发放各类津补贴以及超额发放第13个月工资。高东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俊岭、刘静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党支部书记、司长周冠华,2013年春节违规收受业务关联单位有关人员赠送的购物卡、加油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