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工纪〔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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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城市学院党委、学生社区党工委,各二级组织机构: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持续发力加压,严防“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遵守廉洁规定。
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契机,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清廉过节度假。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纪检委员要谨记自身职责,强化监督意识,善于发现问题,协助党总支和校纪委加强党风、作风和纪律建设。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处理。
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22861331;网络举报邮箱:sjc@dgut.edu.cn。
中共东莞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