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围。作为监察对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了哪些人?
具体包括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对比以上,你属于这类监察对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