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访工作,激励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继续努力,全力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为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争作贡献,经研究决定,拟在今年年底评选一批在学校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从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如“莞工热线”联络员)中产生。校信访办将根据各单位的信访工作量、处理回复以及推荐情况,在征求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评定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优秀工作者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学校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较好地履行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能。
2. 有较好的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工作热情,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工作和服务态度好,积极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处理信访案件。
3. 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政策规定,综合分析能力强,工作雷厉风行,能及时协调和调查处理信访案件,办事效率高,反馈回复快。能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在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和信访秩序,促进师生员工信访问题解决方面业绩较突出。
三、评选办法
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单位自愿推荐,限推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填报《2011—2012年度东莞理工学院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校信访办将依据推荐情况与平时掌握的情况相结合进行评定。
四、表彰奖励
校信访办将对评选出的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物资奖励,对信访优秀工作者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12月17日星期一前将推荐表送交校信访办公室(行政楼1B402),联系人:王达福,联系电话:22861983。
东莞理工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