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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31日 00:00

  

近日,为了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和省委巡视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工作落脚点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用好问责武器,着力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制度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的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发挥巡视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意见》围绕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从规范反馈通报、完善移交整改、改进督办问责和建立健全以巡治本等4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反馈通报方面,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别带队参加巡视反馈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委巡视办向分管省领导、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相关部门、省相关职能部门、地级以上市党委通报有关巡视情况。移交整改方面,要求压实职能部门分类处置责任、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及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并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个月内向省委巡视办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视整改情况。督办问责方面,规定阶段性整改期间,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督导巡视整改工作,同时,要求省委巡视办从每轮巡视对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党组织,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检查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二次整改”;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提请省委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以巡治本方面,要求巡视组针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剖析成因,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堵塞管理漏洞,扎牢制度笼子,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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