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公办高校、省教育厅中职学校和中小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属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的巡视、监察、审计等发现,省属学校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学校内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有的问题性质还比较严重,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近期,教育部、省纪委通报的数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涉及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务用率、违规配备办公用房、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营造崇俭尚廉教育生态,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特重申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整改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14]32号)要求和规定的办公用房标准,科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定、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确保物尽其用,不折腾、不浪费,争取清理整改一步到位。在清理中应执行好以下规定:
1.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已办理退体手续或调离的,原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2.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标准只设上限,不定下限。超上限即违规,不存在超多超少。办公用房面积少了不能补。
3.确须进行隔墙的,要做到实墙实门,不得用玻璃、花盆、移动柜、博古架等作为隔墙,内设的所有功能用房面积都应箅在标准内。移动和半空书柜应计算在面积内,固定且封到顶部的书柜不计算在面积内。
4.间隔开的办公用房不能实际仍然由个人使用,必须作为公共用房。
二、严格规范公务用车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在分级分类推进中要求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应方式”和“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对未实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应方式和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的单位,在贯彻“八项规定”时,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保障单位领导公务出行和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在国家和省未出台其他规定前,应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行为包括: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体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以及非公务时段的接送。私车公养行为包括违规在本单位报销私人车辆的养护费、汽油费等费用。
2.不得私自占用公务用车。省属学校主要负责人(书记、校长),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相对固定用车。学校其他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安排相对固定用车。如公务出行需要,车辆应由学校车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3.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除因公出差在外车辆,其他车辆使用结束后应在学校规定的地点集中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并建立有效的车辆停放登记制度。
4.不得超标配备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应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对于超标准配备的认定,按照“新车新政策,旧车旧政策”的原则,即按照配备车辆时,所适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招待仅限于公务活动,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公函制度、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学校可以安排接待用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用餐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不得上香烟和高档酒水。
3.落实重要公务接待信息报告制度。为确保委厅领导及时、准确了解教育部有关领导来粤重要公务接待情况信息,教育部及各司局来粤重要公务活动信息应报省教育厅办公室。报告范围为教育部领导及各司局领导(副司长以上)带队组织或参加的来粤检查、调研、考察,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公务活动。凡属以上范围的公务接待信息,各学校应提前将公务接待情况发送到省教育厅办公室(传真号码020-37627239),由厅办公室报有关委厅领导阅知。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
参照中央关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秘书管理的有关精神,省属学校领导干部不得配备机要秘书、秘书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形式配备专职秘书。已经配备的,要立即整改,并尽快将秘书人员转岗到其他工作岗位。学校领导干部事务性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做好保障,领导干部也应亲自处理有关工作事务。
五、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
省属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严禁违规新设项目、超标准超范围、违反教职工奖励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或以公款购买预付卡或以其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形式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体候补贴。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要求,省属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直接追究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存在顶风违纪问题的,将严肃查处。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
2016
年4月7日